31.骨头
在小博美跳进林芝秋怀里之前,先被眼疾手快的林敏树捏住了脖子。
林芝秋本来还兴冲冲地等待那柔软的触感,见此蹬了林敏树一眼。只是那一眼实在没什么威慑力,林敏树从小到大都被瞪习惯了,把狗往自己怀里一揣,问心无愧:“外面的狗说不定身上有什么细菌之类的,你不要随便乱摸。”
林芝秋向他伸手要狗。
林敏树肩膀一扭,不给:“别人家的狗,你不要随便玩。”
小博美显然社会化做得很好,非常亲人,在林敏树的手上也不闹,只是呆呆地看着林芝秋。
林芝秋没办法把它从林敏树手上抢过来,只好看看小狗,又看看林敏树:【什么叫我不要随便玩,那是因为你不给我玩。】
林敏树把狗放到地上,自动把脸凑上去:“我可以给你玩。”
小博美一点也不黏他俩,四脚踩地之后就哒哒哒跑走了。
林芝秋已经不吃这套了,快一米九的林敏树哪有狗好玩。她的目光追着小狗跑,表情实在很遗憾。直到博美犬彻底隐入人群中,她才拍了下林敏树的脸,冷酷无情:【你没有狗可爱。】
林敏树“噢”了一声,心里面还是不太服气:“狗也没我聪明。”
林芝秋静静地看着他,尔后突然揪住林敏树的脸颊,狠狠捏了一下:【你太幼稚了。】
林敏树心安理得接受这句评价。
小狗小猫什么的,这些宠物都没有必要进入他们的生活。林芝秋也根本没有精力照管这些,她连绿植都是林敏树在打理,看见小动物也只会觉得可爱摸两把。不会太放在心上。
婚礼正式开始前,秦臻他们也赶到了现场,就坐在林敏树的后面。往日最爱叭叭的郁柏今天最安静。
司仪上来讲了两句话。虽然在教堂举办,但毕竟不是真的信徒结婚,神父只会在关键时刻念几句圣经,别的还是要专业人士来。之前耳闻男方是有所成就的中年男士,由此宾客素质比一般婚礼要更好,纪律的管理不难。
神父宣读一些经典台词,林芝秋对此的观感是竟然和影视剧差别不大——林芝秋也不知道是不是婚礼都是这个流程。无论是背景、新郎新娘还是模式化的流程,连从天窗打下来的光都刚刚好。
林敏树开始嫌无聊,有些坐不住,但也不能讲话,只好摸出手机给林芝秋发消息。他知道她习惯性静音,所以戳了戳她的手肘,指指口袋。
林芝秋打开手机看到林敏树发来一条“你看圣经吗”,看不懂他想说什么,于是回了个问号。
全家人没有一个对宗教感兴趣,谁会看这种东西。离它最近的距离大抵是那句出自圣经的关于公义的谚语,被写在了区地方检察院的办案区墙上。林芝秋小时候跟着管哲宇上班时,曾经见过。
林敏树:【我也可以做一只小狗】
又在撒娇了。
林芝秋有时候想,林敏树这个没事就要说两句惊人的话的个性究竟来自于谁。林英并非是健谈的个性,某种程度上来说年轻时甚至倾向于用武力解决问题。而管哲宇只把辩论作为法庭技术,从不在生活中运用。
林敏树又发一条:【如果你是一根骨头的话】
林芝秋猜测他大抵又从网上看了什么:【为什么我是骨头】
林敏树:【因为圣经这么写】
虽然确实没看过这些东西,但林芝秋也并不是傻子,反应了一下就想起来《旧约》里写夏娃是亚当取出来的一根肋骨。
林芝秋觉得不对:【那你搞反了,你才是骨头】
林芝秋:【我可以勉为其难做小狗把你叼走】
林敏树:【?】
林敏树:【好吧】
林敏树显然没有想明白为什么他才是那根骨头,不过光是被姐姐叼走这件事就有够他乐的。然而他也没开心多久,刚把手机揣回了兜里,听清司仪在前面说话,才发现到了丢捧花的环节。
林敏树对这个环节的印象是新娘给伴娘丢,不幸的是司仪说乐兰手前段时间受了伤,没有力气,只能让宣琪代行。更不巧的是,伴娘里没结婚的人只有宣琪,而宣琪亮出了小指上的尾戒。神父认为大家应该尊重单身主义者。于是捧花变成了给底下的人丢。
正式的环节都已经结束,教堂变得热闹又亲和。宣琪扫过人群挑选目标,底下有的趋之若鹜,有的避之不及,有的无动于衷。
在这捧花被丢给林芝秋之前,林敏树还在隔岸观火。
结果发现这花落尽他姐怀里时,林敏树才发现这根本就是一个阴谋。
他其实从第一次见宣琪起,就不太喜欢这个人。
这种不喜欢和对岑喜山和郁柏的不喜欢不太一样,对后面这两位,林敏树带着一种有恃无恐的态度。但是宣琪他觉得是天然的磁场不和,他没办法接受这人老待在他姐身边。
更加火上浇油的是,新郎的女儿问为什么漂亮姐姐旁边的男生看起来脸色很bad,童音隐约从话筒传过来。而宣琪非常不怀好意道:“弟弟总是这样,希望姐姐永远待在身边照顾自己。”
这在岐城就是一句调侃,但就算是秦臻也品出来了这淡淡的恶意,没敢搭一句腔。
一直到大家散了去吃饭时,林敏树的脸色还是很臭。
林芝秋对于捧花的寓意无感,但周围还有其他来宾,直接扔掉并不礼貌。只好拉住林敏树的手安抚他,让他不要走得太快。
她婉拒了乐兰他们的吃饭邀请,心里面有点后悔出来这一趟,林芝秋没有想到宣琪和他居然能发生冲突,但她也没办法说什么。毕竟在宣琪的眼里,就是因为林芝秋的性格太好,惯得弟弟无法无天了。如果真的因为一句话去跟宣琪说这些,反而更加印证了她的观点。
林芝秋第一次感到了向外人解释姐弟俩的关系并不是常人所以为的那样是如此棘手,因为套用过往经验是无法让人理解的。